近些年,市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十分重视中小学校建筑物的安全管理,根据中小学校规划的调整与建设,及其教学楼日常维护工作的保证与实施,市中小学校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普遍良好。但由于早期建筑的抗震标准相对较低,抗震设防要求和施工技术水平较低,许多教学楼不符合市现行的抗震设防要求。根据中小学校建筑安全工程实施计划提出的任务和要求,市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认真做好市建筑安全工程工作。
一、目标和要求
我市中小学校开展教学楼抗震检测加固工作,提高综合防灾能力,使教学楼达到重点设防抗震设防标准,满足洪水、台风、火灾、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。
从20-年开始,三年时间重点加强城市中小学安全风险,消除安全风险,提高综合防灾能力。
二、工程实施范围及主要步骤
保定校舍安全工程涵盖城乡、公办、民办、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。
(1)对中小学校建筑进行全面调查鉴定。各区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建筑物(不含在建项目)逐一进行调查,根据抗震设防及相关防灾要求,形成各建筑物的鉴定报告,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。20-5月以后调查形成鉴定报告的教学楼,不得重新鉴定。
(2)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和计划。根据调查鉴定结果,结合市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区县教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,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。
(3)根据不同情况,分类、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。根据维护加固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教学楼,根据重点设防抗震设防标准要求进行加固改造;不符合要求、不符合维护加固条件的教学楼,根据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;区县学校布局发展规划确实废弃的危房教学楼不再改造,但必须拆除,不再使用;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教学楼建筑,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,制定加固改造方案。同时,完善教学楼防火防雷综合防灾标准,严格执行。
新创建教学楼必须按高于本市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。校址选择应当符合有关部门发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。